日前,平远县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财务科副主任科员兼嘉兴公司会计梁国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梁国伟违反工作纪律,按领导授意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公司各项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嘉兴公司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梁国伟身为中共党员,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梁国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梁国伟简历
梁国伟,男,1976年5月出生,汉族,梅州市梅江区人,大专文化程度,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8月至2008年5月先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备财务科、特警支队工作;
2008年5月被委派至市公安局下属国有企业嘉兴公司担任会计;
2008年9月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财务科副主任科员兼任嘉兴公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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