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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mz168 2018-10-17 15:57:06      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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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市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梅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9月20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48件4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日期,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


一、大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陂中队副中队长陈伟雄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问题。

2017年11月,陈伟雄与陈万红、袁舒丹、郭志雄、陈裕生等人合伙在光德镇富岭村正坑梅子坪非法开采稀土矿,陈伟雄负责疏通关系,该矿场从2017年12月下旬开始开采,非法获利约计人民币429.516万元,陈伟雄收受采矿股东陈万红给予的钱款人民币106万元。2018年6月,大埔县纪委监委给予陈伟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问题。

2018年8月8日,金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为营造浓厚工作氛围,由党工委委员梁军交办党政办主任范锡隆制作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范锡隆将此项工作交给广告公司后,没有主动跟进和没有在宣传横幅悬挂现场做好校对工作,导致广告公司将“坚决产出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宣”的错误宣传横幅于当日晚上悬挂在剑英大桥栏杆上,被群众在微信群、朋友圈大量转发,引发热议,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梅江区政府于8月9日撤下错误的宣传横幅,并通过政务OA系统发出特急《通知》,要求各镇、街对宣传标语、横幅和宣传栏进行全面自查。《通知》随即被梅江区住建局人秘股负责人高彬通过微信截图转发至微信聊天群,使金山街道办事处悬挂宣传横幅出现重大失误照片和《通知》的微信截图照片在网络上发生大范围转发和传播,在舆论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梅江区纪委监委给予金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区通报批评;对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叶国铭同志予以诫勉;给予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利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金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梁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住建局人秘股负责人高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金山街道党政办主任范锡隆政务撤职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通报》指出,以上2起典型案件,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责任心欠缺、工作作风不实。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各级纪委监委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同整治“蝇贪蚁害”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客都清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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