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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建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mz168 2018-10-10 10:45:42      0 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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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建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接待;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开发票套取嘉兴公司公款用于公司一些无发票开支等;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供其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送款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犯罪。


张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张建民简历:

张建民,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广东省饶平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3月至2008年7月,先后任梅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科员、副大队长、大队长、特警队负责人、副支队长(正科级);

2008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梅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2010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处级),期间于2011年9月起兼任梅州市嘉兴保安押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2016年9月任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丰顺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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