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要求,2018年8月24日,经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黄宏栋(男,29岁,平远县大柘镇坝头村人)被依法逮捕,此案列为市公安局督办案件。我县警方在侦办涉黑恶案件时,抓获与黄宏栋关系密切的犯罪嫌疑人姚浩(男,27岁,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村人)、张鸿基(男,25岁,平远县大柘镇坝头村人)、姚锋(男,24岁,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村人)等17名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进一步查清黄宏栋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黄宏栋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线索举报范围
1.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2.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平远县公安局:110、13825900110
2.平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753-8825839,18023567370
(固定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中共平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远县监察委员会:
0753--8822555(固定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信件举报
1.平远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2.平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共平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平远县监察委员会
(三)网络举报
电子箱:pygashb@163.com
(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邮箱)
pyshcebgs@163.com
(县扫黑除恶办邮箱)
微信:“平安平远”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县纪委监委、县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平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公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30万元的奖励;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平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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