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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8-8-25 15: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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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一、基本情况 据了解,你与被投诉人(杨新玉)属兄弟关系。2012年因家族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纠纷。2014年5月21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2014〕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44号)双方各一半不动产权。但目前房地产权证仍登记在杨新玉名下并未分割。因被投诉人原有一层铁皮瓦残破不堪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进行更换新铁皮瓦,现场未发现有其他新搭建行为。另外,你在对自己的破损铁皮瓦加固维修时,因财产分割问题遭到被投诉人的强烈制止,因此引发一系列投诉。 二、处理情况 被投诉人(杨新玉)在更换新铁皮瓦过程中曾有出现升高高度的现象,梅江大队执法人员应投诉方的提出的“降低要求”后,通过多方面做思想工作后,已按照“要求”降低了高度。后又因侧旁相邻处伸出有20厘米宽铁皮瓦引发纠纷,该队人员也多次做工作要求其整改。 三、处理依据 因该地点的相邻两处存在产权纠纷,关系人分别在香港、广州,在相关关系人未到齐的情况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分割。对此问题的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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