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由梅州市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供销部原部长谢飞鸣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飞鸣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先后担任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金雁集团)驻穗办副主任、主任和供销部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谢飞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谢飞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宽处理。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案是梅州市监委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办结的首案,也是市监委对被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对象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案’。”据市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26日,市监委对谢飞鸣采取留置措施。市监委领导高度重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克服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取证难度大等各种困难,严格按照《监察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了案件优质高效完成,顺利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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