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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梅州市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客都新天地)

民生168 2018-7-27 15:22:06      0 7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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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梅州市艺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客都新天地)收房验收问题 问题一:部分购房合同物业公司为:福建太平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现收楼通知的物业为:梅州市万通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业主合同出现两个物业公司,19页为:福建太平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38页为:梅州市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物业公司与现物业公司不符。 问题二:100元小公维金不合理,存在乱收费现象。 问题三:根据购房合同38页规定,物业费按季按时缴纳。入伙通知书要求缴纳一年物业费不合理。现业主要求必须履行合同按季交物业管理费。小区配套设施也不完善;一期全体业主要求物业费交3成,其他开发商与物业商讨,配套完善后全体业主再按1.6元 / 方收。 问题四:收房当日,开发商必须提供两书一表,再加一个《面积实测表》。((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问题五:业主购房时,开发商售楼承诺B / C / D栋03房型赠送入户花园会进行统一浇筑,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开发商给浇注完成时间。 问题六:购房时销售承诺每套房赠送沙子、门禁、对讲门,现收房发现无沙子、门禁、对讲门。 问题七:部分业主带新客户购房承诺有赠送物业费,现未赠送。 以上问题业主代表整理文档后于6月24日上午9点30分业主代表约70名前往客都新天地与开发商、物业就存在问题协商。开发商的态度恶劣,和物业互相推诿问题,并没有诚意与业主代表就新房验收问题一一了解处理。我们业主做为弱势群体,请相关政府单位能帮我们主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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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8-7-27 15:22: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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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为福建太平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因物业公司自身原因,提前与开发商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了保持物业服务的延续性,开发商另行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梅州市万通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于在购房合同中第38页出现的:梅州市佳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制作合同的时候套用的合同版本,未将原来版本中的公司名称修改过来。发现问题之后,已经及时改正,之前签的十几份合同,业主可以拿回公司更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可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关于收取100元小公维金的问题:经过协调,公司已经不予收取该项费用。  第三、物业费缴纳根据合同约定按季度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开发商已经取得两书一表,业主可以在交房现场查看。《面积实测表》需要办理完产权证后才有。  第五、开发商承诺B/C/D栋会有入户花架,但在花架上浇筑属于违建行为,购房合同中也未见有此约定。  第六、门禁、对讲门铃均有配置,购房时开发商并无承诺向业主赠送沙子,购房合同中也未见有此约定。  第七、在销售过程中如有承诺部分符合条件的业主赠送物业费的,双方会有单据,业主可凭单据到营销中心办理。  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区(扶大)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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