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牛逼!五华县妇保院建筑工地噪声依旧!!!”(MZHB201805228574)处理部门答复的质疑。
1.该工地施工时间虽然有所整改,这是很大的进步,这是大家都有目共睹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二建工司依然在中午12-14时间内(12:25分才暂停作业,13:45分又继续),在晚上22:15前偷偷摸进行施工噪声作业,请执法部门跟进处理。
2.关于答复内容“……中午12:00—14:00、晚上22:00—次日翌晨6时停止施工作业,……)的质疑,我们认为投诉内容的时间是准确的,其答复内容的施工时间具有明显袒护、包庇违规作业的县二建公司的嫌疑,也存在业务知识不够熟悉的问题。因为该工地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居民区(周边有医院病房、检察院小区、华轩公寓、沿街住户、农村村民聚居地)。如果不是在城区居民区的话,晚上作业时间则可以22:00—次日翌晨6时。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规定,以及《广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办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在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禁止午间(12:00—14:00)及夜间(晚20:00至次日晨07: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应急作业除外)。因此县二建公司在早上、中午、晚上超时作业的行为都是违规的,而且应当得到公开严肃的处理(是否得到行政处罚未知)。请县有关执法人员平时多钻研细读、准确理解、全面贯彻国家、省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而阳奉阴违、徇私枉法呢?请五华县有关部门能够不偏不移、刚正不阿、严格执法,督促县二建公司施工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我们群众将继续关注县二建公司的施工作业行为,如果有必要将向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或者省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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