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房屋交付后因开发商原因不具备装修条件,却开始收物业费是否合理

民生168 2018-7-27 15:12:08      0 21762
收藏

本人于2016年购买了梅州富力城C区一套房,按照合同要求“出卖人应当在2018-06-30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而物业在交楼时跟我们说明小区连接剑英大道的道路并未做好,但富力公司为了不违反合同约定,将日期定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之前,我们在接收房屋后并不能进行装修等行为,我们并未对产权有实际意义的所有权益,交楼完成后我们却要开始缴纳物业费,如此流氓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请答疑。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1)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2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