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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平远一男子醉酒开车发生事故,当场死亡!

mz168 2018-7-20 10:15:40      0 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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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2日晚上,林某某醉酒后驾驶粤MU****8小型普通客车,由大柘镇工业大道经黄沙村村道往变电站方向行驶,,行驶至变电站附近路段,向左驶出路外,翻落路坎下荒草地时,被甩出车外压于车辆下面,造成林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的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75.1mg/100ml。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定:林某某醉酒后,且在未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粤MU***8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下:林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平远交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司机一滴酒  亲人二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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