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通知,7月9日到7月15日到福东园百福城进行收房,去到营销中心,就说先把身份证和购房合同给财务那边登记,然后登记完毕后就叫业主去小区内客天下物业管理处领取钥匙,然后物业管理处也让你登记身份证和购房合同,然后就给你一把钥匙,叫保安(物业人员)带业主去看房,然后就让业主在验收单上签字,最后他们还催业主要交物业管理费,从9月开始到11月份,交1个季度的物管费,还让你在物业管理的两份文件(类似手册)上签名。全程都没有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打电话问客服,就说《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已经印在签名的物管手册里了,其实就是两页盖有公章的纸,另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就要业主自己去住建部查(谁去查过?怎么查)。请问这样的收房有问题吗?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调查一下,维护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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