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区物业设置在门口的防撞柱子和以公路旁绿化花木影响自己通行为由,故意破坏防撞柱和拔掉绿化花木。近日,梅州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两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故意损毁防撞柱的李某英和随意拔掉损毁绿化花木的陈某荣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
李某英(女,49岁,梅县区人)居住在梅县区扶大某小区。因为该小区正门人行入口的大门口存在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不但影响住户出入,而且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还发生过小孩被摩托车排烟管烫伤手的事件,被政府部门责令整改。今年4月,小区物业在大门口安装了防撞柱,防止摩托车占用小区进出大门通道。安装后不久,李某英以防撞柱阻碍其通行为由,将一条防撞柱的螺丝拧开并丢弃,致使防撞柱倒地损坏。扶大派出所民警对李某英进行口头教育。但一个月后,李某英又用铁锤将一条防撞柱故意损毁。
4月29日、6月2日,梅县区城东一村民陈某荣(女,56岁,梅县区人)以公路旁绿化带花木影响其到路旁的鱼塘喂鱼为由,先后两次将绿化带的4棵双夹槐和2棵含笑随意拔掉,并用割草镰刀将6棵含笑的顶端砍去10多厘米。城东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走访于6月5日将村民陈某荣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英、陈某荣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10日的处罚。(梅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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