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8个县级交叉巡察组,于今年3月至4月分别对梅江区长沙镇党委、梅县区城东镇党委、兴宁市宁新街道办党工委、平远县石正镇党委、蕉岭县蕉城镇党委、大埔县大麻镇党委、丰顺县埔寨镇党委、五华县转水镇党委等8个镇(街)党委(党工委)进行巡察。近期,8个县级交叉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巡察情况要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现将县级交叉巡察第二轮反馈情况予以公开。
梅江区长沙镇党委 村集体“三资”监管缺位
2018年3月8日至4月8日,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四组对梅江区长沙镇党委进行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决策机制党政不分。党委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少、政治敏锐性不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式主义突出,“三会一课”制度不健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党费收缴不及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临聘人员聘用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公车管理存在风险漏洞。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惠民、救灾等民生资金拨付不及时。村帐监督缺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和机制上防范廉政风险。四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
梅县区城东镇党委 财务管理混乱
2018年3月8日至4月8日,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三组对梅县区城东镇党委进行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全面,党委议事制度执行不到位,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弱化虚化。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不够重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和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中心组学习不严不实,班子成员学习心得体会存在从网上抄袭、机械式照抄和代抄现象。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财政资金存在管理隐患,“三公”经费制度执行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规定。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增强政治责任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问题。五是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 征地遗留问题突出
2018年3月8日至4月8日,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五组对兴宁市宁新街道办党工委进行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工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不突出,执行党委议事决策不严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未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格,抽调人员管理不规范,存在干部混编混岗和超编现象。征地遗留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群众上访频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存在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问题,个别公职人员违规经商。财务管理不规范,工作经费支出管理混乱,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高度重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端正态度抓整改。二是着力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四是严格履行“两个责任”,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五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规范选人用人。
平远县石正镇党委 机关作风宽松软
2018年3月8日至4月8日,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八组对平远县石正镇党委进行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的领导弱化,传达学习上级精神不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班子执行力不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缺失。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不严肃,专题学习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基层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对评先评优把关不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时有发生。机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关作风建设宽松软,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
蕉岭县蕉城镇党委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
2018年3月8日至4月9日,县级交叉巡察第六组对蕉岭县蕉城镇党委进行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够突出,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不够严格规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基层党支部和“两新”组织党组织管理指导不到位。党员教育管理“虚化”,组织生活程序不规范,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教活动不严不实。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不规范,组织人事工作不严谨。对下属部门和村“两委”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存在私车公养和下属村委乱发补助现象。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对村级账务审核把关不严格,违规拨付财政资金。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学习实效,抓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压实“两个责任”。三是强化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是强化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严防村级“微腐败”。六是强化问题导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大埔县大麻镇党委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混乱
2018年3月8日至4月7日,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一组对大埔县大麻镇党委进行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意识形态工作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滞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突出,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足,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学习教育不严不实,发展党员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及时。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混岗混编使用人员和违规抽调人员现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混乱、廉政风险大。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委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规范组织人事管理。四是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是规范资金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丰顺县埔寨镇党委 个别党员干部违规经商
2018年3月8日至4月7日,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二组对丰顺县埔寨镇党委进行巡察。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足,党委会议不严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不到位。党建意识薄弱,机关党支部松软散,党员日常管理混乱,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违规领取村级补助,个别党员干部违规经商。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公务接待不规范,征地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机关内控制度不健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村级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履行好“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四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和村级财务监管。
五华县转水镇党委 涉农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2018年3月8日至4月7日,梅州市县级交叉巡察第七组对五华县转水镇党委进行巡察。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委核心作用弱化,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到位,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不严不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多个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和党费收缴不规范。组织人事管理不规范,事业编制人员混岗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违规发放津补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数额大,公车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农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存在违规侵占、挪用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问题。同时,巡察组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强化党的领导,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二是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加强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四是严格人事管理,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五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六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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