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卫生系统退休老干部,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至7月2日因上消化道出血入住平远县中医院,期间我因病情需要输血两次,输血费共用2500多元,但在办理出院医保结账时,输血的两千多元不给予按比例报销。我已缴交了医疗保险,且确因病情需要输血,又住在医保指定医院,为什么输血的钱还要我个人承担,请问平远人社局、卫生局你们这样做合法吗?合理吗?关心退休老人吗?(凌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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