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于驾驶人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遇到突发情况会手忙脚乱,对自身及他人造成极大威胁。酒后驾车,潜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伴随着多种违法行为同步发生,其危害性众所周知。然而,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人铤而走险,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此,且看事故案例:
简要案情
2018年1月28日01时05分左右,叶某威(男、30岁、兴宁市黄陂镇人)驾驶粤MNA7XX号小型轿车从兴宁市兴城出发沿S225线往黄陂镇方向行驶,行至S225省道黄陂镇留陂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将车辆驶出路外碰撞移动公司电线杆和停放在路外的小型轿车,致使两车和移动公司电线杆光缆设备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叶某威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72.8mg/100ml)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依法对叶某威作出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酒后驾驶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机动车是一种速度快、冲力强的交通工具,它要求驾驶员行车时,对于道路上瞬息万变的交通情况,要在瞬间内做出快速的反应,并采取恰当的措施,才能确保行车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时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握紧您手中的方向盘,珍爱生命、文明行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酒后驾车,拒绝无证驾车。(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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