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州市民政局获悉,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民政局日前已印发《2018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梅州市8个县(市、区)将在7月前完成提标工作,并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
根据新标准,梅州市各县(市、区)2018年的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8元至6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至650元;
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503元至50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28元至360元;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2252元至132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448元至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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