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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mz168 2018-5-30 22:02:52      0 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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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涉及的问题包括工作日违纪饮酒,违规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和公款报销等几种类型,通报指出这些问题全部发生在十八大以后,有的还延续到2017年,甚至还有4起发生在2018年,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通报具体如下:


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矿山救护队原队长黄朝辉公款送礼问题。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黄朝辉任市矿山救护队副队长、队长期间,以联络感情方便工作、感谢相关单位支持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共计53127元。2017年4月,梅州市纪委给予黄朝辉党内警告处分。


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蕉华税务分局原局长黄洪春等人套取公款用于发放节日补助等问题。

2011年4月至2017年1月,黄洪春任市地税局蕉华税务分局局长期间,授意该分局综合股股长林颂铭通过虚列食品、茶叶、办公用品、汽车维修配件等项目发票,累计套取现金64.32万元,其中用于发放该分局干部职工历年节日补助和支付临时工工资等共用去21.01万元,黄洪春从中共领取11.69万元、林颂铭从中共领取0.65万元;其余43.3万元现金均由林颂铭多次按黄洪春授意取出交由黄洪春本人支配使用。2017年12月,梅州市纪委给予黄洪春留党察看一年党纪处分,给予林颂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梅州市地税局给予黄洪春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梅江区长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曾勇和西阳镇5名镇村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2018年2月5日(星期一)中午,西阳镇嶂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坤芳召集部分镇、村干部到西阳镇白宫某饭店聚餐,餐费由李坤芳个人支付。参与聚餐的9人中,除2人未饮酒外,其他7人均有饮酒,分别为:长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曾勇,西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员彭力勇,西阳镇嶂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坤方,西阳镇新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丘学松,西阳镇江子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吴友勇,西阳镇龙岗村委主任李志筹,西阳镇将军阁村民钟某。2018年3月,梅江区纪委对曾勇书面诫勉,西阳镇党委对彭力勇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


4、梅县区雁洋镇人大主席赖志雄未如实申报其孙子弥月宴席问题。

2018年2月,赖志雄在操办其孙子弥月宴席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未能如实向组织申报操办情况,其操办次数、邀请人数、邀请范围、宴席金额、申报时间均与实际不符。2月5日,赖志雄先后向雁洋镇党委、梅县区纪委报告其将于2月7日中午在梅城江北一酒店举办孙子弥月宴席,具体设席为8台,参加人数为60人,预计总开支为8000元,邀请范围为赖志雄亲属,并虚报申请时间为1月24日。2月7日,赖志雄在中午及晚上分两次设宴12席,折后总费用为18262元。2018年3月,梅县区纪委对赖志雄进行谈话提醒。


5、平远县河头镇副镇长黎志斌等3人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2018年1月2日上午,河头镇副镇长黎志斌与河头镇干部肖辉、张耀新到樟坑村开展直联工作。当天中午,樟坑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林权邀请工作组到其家中吃午饭(非公款),席间,黎志斌、肖辉、张耀新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2018年2月,河头镇党委给予张耀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3月,平远县纪委给予黎志斌党内警告处分、河头镇政府给予肖辉行政警告处分。


6、蕉岭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郭佳群和南磜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何秋华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2017年12月26日,蕉岭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郭佳群与本局干部涂某平、赖某海以及南磜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何秋华、干部陈某昊等5人到南磜镇洋山村等地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督查及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当天中午,郭佳群、何秋华等5人在南磜镇某饭店就餐,席间,郭佳群和何秋华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2018年1月,蕉岭县纪委给予郭佳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蕉岭县农业局给予何秋华行政记过处分。


7、大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套取公款发放节日补助等问题。

2014年,大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罗应忠,副局长房亦淦、刘尚荣等3人违反规定,安排会计刘继刚、出纳何秦洲虚开发票套取现金0.4万元用于发放机关党支部年终会议18名参会人员的伙食补助;先后伪造5场不同名目会议,套取公款4.18万元用于支付日常接待费。2016年,安排工会主席张绍峰及何秦洲通过虚构实物发票套取工会经费1.2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干部职工五一、中秋过节福利。2018年3月,大埔县纪委对罗应忠、房亦淦、刘尚荣、张绍峰、刘继刚、何秦洲等6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8、丰顺县城区工商所所长梁红科违规公款报销私人消费、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问题。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丰顺县城区工商所时任所长梁红科违规将个人吃喝等消费共计8810元,以虚开茶叶、餐费等名目的发票,冲抵县工商局拨给城区工商所的工作经费中出账。此外,梁红科以周末加班补助、夜班补助、执法加班误餐补助等名义,虚报11名加班人员名单,违规发放补助2600元。2018年4月,丰顺县纪委对梁红科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对分管财会工作的县工商和质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洁营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9、五华县华城镇3名城监队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问题。

2018年1月12日,华城镇城监队队员杨光、张焕君和钟建华三人完成新农村建设“三清三拆”工作,中午到董源村某饭店吃饭,期间三人违规饮酒。2018年1月,华城镇纪委分别给予杨光、张焕君、钟建华三人党内警告处分,扣除三人的当月工作绩效500元。


上述9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表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守纪律、知敬畏、明底线,自觉遵纪守法,加强党性修养,牢记纪律规矩,破除特权思想,既带头抵制“四风”,又落实好管队伍改作风的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继续紧盯收送“红包”礼金、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务用车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打消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规违纪的侥幸心理,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梅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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