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工地务工的工友聚餐,吃饭期间因工资结算的问题引起口角争执而拳脚相向大打出手,最终两败俱“伤”,挑起事端者被打受伤住院,打人者则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受法律制裁。近日,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四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男子被依法逮捕。
今年1月21日21时许,同在梅县区畲江镇某工地务工的付某、王某与霍某君(男,44岁)、孙某峰(男,41岁)、李某义(男,38岁)、李某君(男,47岁,均为辽宁省人)等人在畲江镇畲北大道某饭店吃饭聚餐,期间喝了不少酒。在吃饭过程中,霍某君、孙某峰、李某义、李某君等人和付某因结算工钱引起争执,王某听了从中插话引起霍某君、孙某峰等人不满,因双方都喝多了,便发生口角争执,李某义看到王某手中拿了一只砸碎的啤酒瓶后,便抡起一只啤酒瓶朝王某扔过去,但没扔中王某。随后,李某义、李某君、霍霜君、孙某峰一拥而上用拳头殴打王某,双方被其他人拉开后又互不相让,在饭店门前,再次扭打在一起,致使王某受伤送医院治疗。
当晚22时许,接到王某的报警后,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畲江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对当晚到饭店聚餐的相关人员和饭店的工作人员进行细致调查走访固定证据,并依法将王某的伤情呈请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进行立案侦查,并于3月15日将李某义、李某君等四人抓获。
目前,李某义、李某君等四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梅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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