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3月购买由梅州市超群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状元府一套房,并交了首付并做好银行按揭,同时由开发商收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并代缴代办证。截止到今日,已经逾期,请问上述问题是否归住建局管理?如果是,住建局能否为群众监督并督促开发商处理上述问题!还有梅州是否可以不用房屋综合验收证明,就可以正式交房?相关法律依据我们可以从何渠道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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