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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利无预售证卖房,违反国家公积金贷款政策。

民生168 2018-5-24 14:12:48      0 2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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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反应关于购买保利房产的问题,希望贵单位能够行使监督权,积极作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帮助受损保利江南和府业主挽回财产和精神损失。 一、保利(梅州)地产有限公司无预售证卖房。保利地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明知未办理预售证不得出售房产,依然我行我素,出售未办理预售证的房产,且向准业主隐瞒未办理预售证的实情,导致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利的房产。准业主在2017年12月16日办理认购书,在随后的一周按认购书的协议,提前缴交了购房的三成首付款,但因保利未办理预售证,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准业主们多次沟通,均被告知是:快了,下周,下个月,一再拖延!准业主们后边才发现是因为保利未办理房产预售证!现因国家政策,梅州各大银行相继调高了房贷利率,且经历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使我们蒙受损失!希望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保利地产违法违规事实,合理协调处理因保利地产的责任给准业主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根据国家《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通知,明确规定要维护职工购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根据认购书和保利销售经理的说法,目前,购买保利房产使用商业贷款的,执行95折折扣;而对要求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100折,就是无折扣,这明显违法了《通知》精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请住建局领导重视目前保利地产的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维护购房职工的合法权益。 请贵局积极作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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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1)
民生168 2018-5-24 14:12: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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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利江南苑无证销售的问题,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发出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告知书并责令保利(梅州)地产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的通知》(粤建金【2018】14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2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梅市建字【2018】10号)的通知并于发出之日要求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在此通知发布之前,购房人已于2017年12月16日与保利(梅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签订《保利江南苑(保利江南和府)项目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买卖双方应按认购书约定履行,如有异议,需双方协商解决。购房人认为因公积金政策、银行利率调整等原因,开发商损害了购房人权益的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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