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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鸿源地产公司鸿福园严重货不对板“的答复

民生168 2018-5-16 20:02:45      0 2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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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鸿福园逾期不交房,房产证遥遥无期,无天燃气无硬底化路绿化不达标,休闲走廊凉变车位,电梯多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协商无果,望有关部门为业主主持公道。


兴宁市住房和城市规划局:您好!你关于反映“鸿源地产公司鸿福园严重货不对板”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认真调取该项目相关建设资料,并按程序进行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销售位于兴宁市兴南大道42号区鸿福园商品房,此后,该公司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明确鸿福园的建设标准、付款方式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责任归属。时至今日,鸿源公司未按时兑现办证承诺,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此外,部分业主也对鸿福园物业管理不善等问题提出质疑。


二、当事人的诉求

请求督促鸿源公司办理鸿福园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依法依规实施物业管理。


三、法律分析

(一)根据鸿福园《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条款,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鸿福园项目所销售商品房的办证责任,对此购销双方均无异议。经查,鸿福园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仍未办理,缺乏进一步向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项目整体确权、房屋产权交易分户的基本条件。

(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具备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等职责。


四、处理意见。

(一)针对业主投诉办证难的问题,鉴于鸿福园项目办证量大,涉及部门和手续也较多,只能分期分批量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实际情况,鸿源公司表示:将尽快完善申报资料,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此,我局要求鸿源公司积极推进鸿福园项目的建设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以便进一步向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项目整体确权、房屋产权交易分户等手续。同时,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局也责令鸿源公司对鸿福园商品房的办证进度,及时与业主沟通和情况通报,主动配合做好解释息访。如责任单位鸿源公司拒不依照合同落实办证责任,当事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用法律维权。

(二)针对鸿福园部分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我局责令鸿源公司落实整改,加强物业管理力度,并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参照地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结合居民实际生活收入标准调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注重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村居委会引导成立鸿福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搭建与业主平等沟通对话平台,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和程序,争取业主的认可与支持。对此,鸿源公司指出已就相关投诉事项与业主代表进行协商并回复,并安排业务主管对合理诉求进行跟踪处理。

(三)建议属地镇、街道办对鸿福园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村居委予以协助和配合。通过进一步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与协调,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业主提出在小区中央场地种植树木、配置休闲活动设施,按照消防规范操作的规划设计,该区域不能种植乔木、灌木和建设建筑物,我司在小区正中央的场地需铺设草地砖。如果所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我司可在正门入口对面设置一处休闲活动场地,但需要减少绿化面积。


2、业主提出小区出入口连接兴将路的人行道路未建设完善,导致行人出入不便,此问题涉及市政道路建设,我司只能待市政道路完善后方可进行人行道路的完善。


3、业主反映1号楼的房产证未办理,应国土局办证规定,房产证的办理以宗地为单位,无法按照单栋楼房单独办证,因此待该宗地完工交付之后,为业主统一办理房产证。


4、业主反映楼房燃气管道未通气、未铺设问题,我司已经第一时间和合作的燃气公司沟通联系,1栋的燃气管道铺设已基本完工,争取在2018年6月底前通气,2、3、4栋燃气管道铺设也正在沟通,将陆续完工。因其中涉及到市政配套问题,我司积极跟进沟通,恳请相应的上级领导部门协助解决。


5、业主提出应该在电梯内加装监控系统需求,我司考虑此需求涉及到居民人身安全,同时这也是我司物业管理的需要,待鸿福园物业办公室建设完毕之后,配套小区监控系统,加装电梯监控,保障居民居住安全。


6、业主提出A座入口处围墙挡住入口问题,我司已安排工程部拟定相应方案,于近期实施。


7、业主提出小区内不得车辆停放问题和乱搭乱建问题,我司的物业已经加派人员进行管理,因该小区设计为人车分流,地下停车场投入使用之后,小区内不允许进入机动车辆。


我司就以上问题已经与业主代表协商并回复,并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主管人员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进行跟进处理,因其中涉及消防规范和市政道路建设等问题,不在我司可控范围之内,恳需请市领导协调解决。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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