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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伏高压线电磁辐射问题

民生168 2018-5-3 9:23:13      0 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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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领导,500千伏上寨至嘉应回送电线在我家正上方,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细则》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再根据国家标准4000伏每米安全距离算,需要125米,实际情况远小于125米,现在我家附近有强烈的电磁辐射,严重影响人体身心健康,还有一些疾病的直接诱发因素;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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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8-5-3 9:23: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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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高压线为广东500kV嘉应至上寨第二回输电线路工程,该项目于2009年通过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500kV嘉应至上寨第二回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9】470号),2014年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500kV嘉应至上寨第二回输电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粤环审【2014】289号),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该线路位于颜某某家右斜上方,房屋距边导线投影约14m,经现场测量线路距屋顶约有36m净空高度,符合相关电力安全规范要求。在投诉人家中各处监测点位工频电场强度均低于4kV/m,满足《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工作人员已与投诉人告知和解释现场检查情况,下来也将继续加强该线路工作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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