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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利江南和府?江南苑商品房预售问题求决

民生168 2018-5-3 8:49:59      0 2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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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此文件住建局官网法律法规中有展示),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另外,《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修改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的决定》等文件均表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提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在跟保利江南和府?江南苑签订了4栋A单元《认购书》是在2月22日,《认购书》上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是3月1日,而实至今日都没有接到销售约签合同的电话。在住建局公布的开发商预售信息列表里未查询到4栋A单元的相关信息,经过现场确认并慎重考虑后,我们要求退定金被拒。 在房地产商发生商品房违规认筹和认购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情况下,跟买房者预期签订的《认购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是房地产商却坚持认购金却不能退还,难道只有势强的才能谈合法权利(关键是并不合法),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明明跟买房者签订认购书的时候没有出示预售证,也没有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却说绝无无预售证卖房的问题,那么请问判断一个房地产商“无预售证卖的问题”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还是现行市场环境已默许这种违规销售行为? 希望能及时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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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1)
民生168 2018-5-3 8:50: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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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投诉后,经查,保利江南和府项目4#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于认购形式向购房人擅自预售,属违规预售行为。  我局责令保利(梅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立刻停止该项目违规预售行为,对已违规收取的款项,及时退回业主。  据开发商反馈,经调查核实,该情况为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但严重暴露公司现场管理的不足,公司已对相关销售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并联系客户进行退换定金,同时,立即对现场销售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关于如何判断房地产商有无预售证的问题,业主可在售楼中心公示栏处查看购买该栋的商品房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如有则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可正常购买,如无,则不可购买,并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22447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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