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999年政府发有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在2017年10月份得知有一份平远政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信时间2015年10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始,村委从未通知我家,村生产队长在最近时间多次无理由,无目的要求我把99年的水田承包证交出,墩背村书纪说我的证是搞错了的,村干部还威胁、恐吓我家(难道99年这么长时间的证说错就错吗?难道错了就不用通知吗?)。第一次来到镇政府想讨回公道一进水田确权办公室就被领导侮辱说我家是跟谁争田地的,还说我的是假证。来到农业局说我的证有效,打开电脑发现航拍的水田己被另外一个人的名上到电脑,然后我要求更改,村书记赶到农业局对着农业局的工作员说:当事人不在怎么可以乱改(意思是我有证的不是当事人)。大柘镇政府、墩背村委欺骗了我家两年党的政策,经过无耐的情况下到县政府信仿三次后大柘镇政府才给我答复,答复的完全不符事实,答复中说:①1999年我家的水田承包证是误订的,那时他不在平远迁往梅城去了,(1999年发证之前林立森明明在平远建设人民银行当行长,怎么会不在家?),②说此田地是刘玉英及他丈夫的(他丈夫林立森80年分田到户之前在长田当书记他那来的田地?)③说耕田补贴是他家领的(1999年的水田承包证是我家的,怎么我家不知道的情况下粮补会补到一家非农户家的?是刘玉盗取银行卡信息所至,还是村镇失职所至)大柘镇政府用这样的答复欺骗农民还在答复中盖着大柘镇政府的大印,大柘镇的官爷也争风吃醋,为了担护他的利益背后有什么动作可想己知,明目张胆,心术不正,居心不良,望上级慎重处理。
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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