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酒驾猛于虎,那么对于毒驾呢?身为交通参与者的你,心理作何感想?
3月27日8时40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五大队绵洋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揭博高速K123桥江路段时,发现一小车撞在高速路右侧隔离栏边,驾驶员头部受伤却未报警,还有继续驾车行走的迹象,民警下车询问时发现驾驶员精神紧张,而且提供不了任何有效证件。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怀疑该驾驶员有毒驾嫌疑。经搜查,在驾驶员刘某随身包中发现吸毒工具、疑似毒品(冰毒、麻古)等物品,民警当即依法暂扣其驾驶车辆,并将刘某带回绵洋中队作进一步审问。
经检验,驾驶员刘某尿检呈阳性,涉嫌毒驾。经审问,当事人刘某(男,34岁,湖南人)承认其开车前一小时曾吸食毒品,导致神志不清发生事故,并有多年吸毒史,去年在东莞因吸毒被捕。
在随后的询问中,民警得知刘某属无证驾驶,车辆浙G·QX2**为套牌车,对于刘某的多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当地派出所。
毒驾危害
驾驶本身就是一种高度危险行为,需要驾驶人注意力高度集中以及身体的协调控制,而人在吸食毒品后会出现幻觉,以及情绪亢奋等症状,很容易失控,更何况是操作车辆,那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毒驾案例
1、2012年4月22日,王某某吸食冰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从上海前往江苏常熟,在常合高速行驶途中,神智混乱,驾车冲过中央护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
2、2013年9月1日,欧某某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在广东东莞市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肆意撞倒多辆摩托车和行人并逃逸,造成7名群众和1名民警受伤。
3、2013年11月9日,湖南省武冈市铜宝路发生两辆小轿车擦碰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双方事故车辆和驾驶人一起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时,其中一名驾驶人肖某突然情绪失控,持刀刺伤协警周翔、刺死民警杨明洪。后经毒品检测,肖某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4、2014年8月11日,孙某(女)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江西省新余市钤山路由西往东行驶时,撞倒一行人后又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自行车、两辆电动车三轮车及行人发生相撞,造成黄某等10人受伤,两辆电动车三轮车及一辆三轮自行车受损。后经尿液检测,孙某呈毒品阳性。
梅州交警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开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交警部门还可以扣车。
3、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被查获有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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