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蕉城镇湖谷村养猪十几年,现因政府环保政策需要拆猪栏,从2017年9月份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猪场生猪存栏猪逐步清空,在2018年1月7日向当地村委、镇府,兽牧有关部门申请拆猪栏补贴,当村委、镇府给出的答复是现猪栏无猪存栏(现还有一条生猪)不给予一毛钱补偿,离当地镇府的通知在2018年2月10日前应自行拆除还有半个多月,请问是不是要我重新抓回猪苗补栏后才能得到拆除补偿,请问那条规定只有存栏才能得到拆除补偿,本人本应响应镇府号召因环保政策要求拆除猪栏的心都没有了,一面号召我们不能养猪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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