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洋岭村程和塘发生的一起围墙倒塌砸死人事件,相信大家都还历历在目,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对方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而涉案围墙的所有人(人平时一直在珠海市)则认为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台风造成的,不应该由其负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相关部门协调无果后,最终还是对簿公堂。
兴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事发当天存在大风恶劣天气,但如果围墙的所有人能够定期整修,做到防患于未然,那么围墙的倒塌是可避免的,因而被告作为围墙的所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是成年人,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在较偏僻的地点钓鱼,应当具备起码的安全防范意识,对造成的后果也有疏忽过错。最终,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围墙所有权人承担60%的责任,赔偿599756.14元,原告自行负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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