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粤水规范字[2017]1号)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第五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及管理方式
(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本办法所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是已去世的和户口迁离广东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登记》中, 是需要填写核减人员去世或迁离本省的时间的,
目前本人没有去世或户口迁离本省,不能作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
另外, 根据(粤水规范字[2017]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五)在后期扶持期内,不对已核定登记人口作全面重新核定登记,但对确属后期扶持范围对象而漏登的水库移民人口,由移民户提出补办登记申请,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核实证明,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可补办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批准的补办登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登记资料,逐级上报至省。省水库移民工作局据此更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库数据。
本人以前已经是已核定登记人口, 根据此文件, 在后期扶持期内,不对已核定登记人口作全面重新核定登记,
但本人老伴(81岁)是兴宁市龙田镇农村户口, 目前要靠种小菜卖小菜维持生存, 属后期扶持范围对象而漏登的水库移民人口,
本人申请将我老伴作为重新核定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请合水镇政府批准。
最后问一下,现在物价涨了很多, 600元 / 年的后期扶持资金太少了,能不能再适当增加一些?
以前合水镇政府的答复中,是把本人当作未核定登记人口的情况, 而不是已核定登记人口的情况, 请合水镇政府再次审查落实下,
目前本人没有去世或迁离本省,不能作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对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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