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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要担责

mz168 2018-1-22 17:26:46      0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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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丰顺县某村村民黄某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非法占地建房,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07.89平方米。


【调查与处理】

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对黄某建房一事进行调查取证,对其所涉及的违法事实进行询问和制作笔录,并到现场进行勘测绘制现状图。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黄某主动承认了其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国土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黄某在收到决定书的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黄某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的处罚决定。据此,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黄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国土部门依法对黄某非法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如下:1、依法立案查处;2、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逾期未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农村宅基地建房是目前最普遍的违法类型。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广大社会民众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申报建设,坚决避免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丰顺县国土局 丰顺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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