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9时许,郭田派出所接110报警称,位于布美村丰华高速第三标段的施工现场有人阻碍道路通行。接报后,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赶往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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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发现硿南村村民江某英手持镰刀坐于施工道路中间阻挡施工车辆通行,在江某英不停辱骂、威胁执法人员且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为避免其情绪激动持械伤人,派出所民警果断将其镰刀夺下,并恢复车辆通行。随后,江某英电话呼叫其丈夫江某中到场。民警在劝说江某中夫妇到项目部协商过程中,江某中夫妇不但不配合执法工作,还不停辱骂民警。于是民警准备将江某中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江某中暴力抗法并故意动手殴打派出所民警,致使一名民警右眼眶受伤。
鉴于江某中的恶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对江某中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华县郭田派出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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