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蕉岭县公安局快速办案,将一名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作出处理,捍卫了民警的执法权威。
当日17时,蕉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蕉城镇南门路圆盘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阻碍过往车辆和行人。执勤民警用车载喊话器喊话,要求车主将摩托车移开,但无人应答。民警准备拖移该车时,一男子黄某冬(蕉岭县南礤镇步上村人)来到车边阻止,并拒绝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民警对其告知: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应先暂扣车辆,要求黄某冬带齐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但黄某冬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跨坐到摩托车上,百般阻挠民警执法。执勤民警耐心教育、劝告,仍不听从。后来他情绪变得暴躁,竟然从摩托车防护架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来威胁民警。后被民警现场制服带离现场。
接到报告后,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指令蕉城派出所对案件进行查处。蕉城派出所快速行动,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案件查办,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当晚,蕉岭县公安局对黄某冬以阻碍执行职务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蕉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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