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塘湖村的村民说:“我们村钟思源、钟思林团伙杀人案,一审没判一个死刑立刻执行,而钟思源的亲属还扮演弱者,鸣冤叫屈,通过当地网站发帖污蔑死者是村霸,暗赞儿子是为民除害,真是荒唐至极”。据悉,曾引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关注的团伙杀人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12月8日公开宣判。钟思源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思林被判处无期徒刑。当受害人钟赛发的母亲听到这一判决之时当场晕倒,随后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这一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图:受害者父母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抗诉
庭审查明:故意杀人
据该案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思源家与被害人钟赛发家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17年2月3日中午,被害人钟赛发与邻居钟某祥(被告人钟思源之父)又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2月4日,当被告人钟思源得知其情况后,便开车从广州前往深圳与其伯父、伯母及堂兄被告人钟思林会合,一起回五华县龙村镇。当天15时许,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从深圳开车回到五华县龙村镇。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公,遂起杀人恶念,他们在附近商店买了一把杀猪刀,又在卖牛肉档强行抢了一把杀猪刀(档主当时也报案了),开车回到塘湖村家中。期间,被告人钟思源还打电话给钟某威(已以窝藏罪判刑),叫他骑摩托到塘湖道桥接应。17时许,当看到被害人钟赛发在其家门口时,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则各持一把杀猪刀冲上去,朝钟赛发的腹部刺了一刀,钟赛发被刺伤后便往龙村镇塘湖圩方向跑,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则各持一把杀猪刀在后面追。钟赛发跑进温某梅商店里,温某梅见钟赛发身上出血,则叫他出去,钟赛发走出店门时,被告人钟思源刚好赶到,即持一把杀猪刀砍击钟赛发的背部,并朝钟赛发腹部连刺两刀,后朝塘湖大桥方向逃跑,被告人钟思林见后,亦跟在后面逃跑,两被告乘上钟志威的摩托车后逃离现场。钟赛发受伤后被群众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钟赛发是被他人持能挥动的单刃锐器工具刺伤右上腹造成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从证人温某梅的证词中可以看到当时的情景:我突然看到一男子跑进我店,刚跑进来就跌倒在地板上,右手按着腹部,我看到他手上、腹部、腿上都有血,腹部在流血,血都流到地板上......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因亲属在与被害人发生纠纷,怀疑政府相关部门不公正处理,共同商谋并持杀猪刀将被害人刺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应予支持。
中院认定:手段特别残忍
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
从判决书上得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思源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且是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实施者。
被害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
该院认为,被害人与钟思源的亲属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但已经由当地派出所受理,且正在处理过程中。本案虽然是因该纠纷引发的,但被告人不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判决书中指出,如果他们只是伤害被害人,那他们可以准备棍棒类的工具即可,但他们准备的是伤害能力强的杀猪刀。从伤害的部位及作案手段来看,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均持刀用刀尖朝被害人的腹部刺去,根据法医的检验,被害人左上腹部创口相应中段胃体贯通创口,深达肠系膜;右上腹季肋部相应创口下肋软骨骨折,创口相应下肝脏横行贯通创口;右上腹中外侧创口相应肝右叶创口深达肝实质。根据被害人腹部三刀的伤害情况,可见被告人使用的力度大。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是成年人,其应当知道使用该刀具刀尖刺进被害人的腹部会造成死亡的结果,但他们仍然共同实施该行为,并实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受害人家属:判刑畸轻,抗诉!
据悉,受害人家属对刑附民判决部分无异议,但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梅州中院认定钟思源、钟思林投案自首适用法律不当,判刑畸轻,应当依法判处两名凶犯死刑立刻执行。为此,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抗诉。
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说,被告人钟思源、钟思林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悔过,而是怎么保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中的第一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而钟思源、钟思林犯罪后其归案的情形却不具备自首的条件。
该律师说,钟思源、钟思林从主观上没有在杀人之后主动投案的悔罪心理,只是在犯罪行为已经暴露无遗,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投的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钟思林对跑到广东省公安厅去自首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命没有异议,根据刑法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自动投案应当同时符合主客观两个方面。本案中被告人的“投案”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的主观方面,不构成自动投案。
从庭审中得知,被告人钟思林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公然装疯卖傻,假装精神病,在法医精神病鉴定结论面前才不得不认罪。
一位资深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三项“虽然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但罪犯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受害人的姐姐钟运桃气愤地说,更让我们家属难以承受的是,杀人凶手丝毫没有道歉,没有抚平我们家属心灵的创伤的态度,血淋淋的残杀了一条年轻的生命,毁掉的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年迈的双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年幼的两个女儿从此没有父爱,年轻的妻子只能黯然落泪。
受害人钟赛发的妻子流着泪说,钟赛发和他们兄弟姐妹二十几年来一直在深圳创业就业,平时过年过节祭祖才回老家。而钟思源的亲属却在网上发帖造谣说,钟赛发是村霸,更使我们亲人气愤痛苦。
革命老区的期盼
广东省五华县是革命老区,民风淳朴,但不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动辄行凶报复。这两年,因邻里纠纷、生活琐事发生在五华县的凶杀案、暴力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人民的安宁,影响革命老区的光环形象。为此,老区人民强烈要求严厉打击罪犯,全面依法治理,确保社会稳定。
五华县龙村镇的村民说,生活琐事、邻里纠纷在所难免,如果人人都无视法律,为所欲为,人身安全何以保障?社会何以安宁?塘湖村很多村民义愤填膺地说,如果因为一些小事纷争就密谋蓄意杀人,杀人后为了保命去所谓自首,就可以获得轻判,那社会上人人学之,效仿,则势必严重引起社会恐慌,民不聊生,国将不国。
据一位知情人说,我从网上看到被告人钟思源的亲属通过他人发的帖子后,十分愕然。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儿子杀了人,作为父亲也应该忏悔,让死者安息,更不应该恶意中伤,污蔑亡灵,在受害人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一位社会人士说,司法公正人心所向,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司法制度变革中显得更为激烈和尖锐。对丑恶的宽容和放纵就是对自身潜在的侵害。杀人不偿命,人权何以保障?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