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宁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兴市府办函[2017]84号)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关闭或搬迁并去功能化或拆除栏舍的给予综合补助,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养殖场(点)的种猪数量、栏舍结构、栏舍面积、拆除情况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兴宁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地点:市畜牧兽医局)。
公示户数:第一批共35户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月3日止
联系电话:3261526 联系人:罗先生、肖先生
附件:兴宁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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