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本人于2014年购买了兴南华府东区住宅1套,2015年签署了预售合同,土地期限注明是到2070年,本人于2017年11月份才拿到不动产权证,里面却打印土地期限至2050年,开发商答复是国家新政策土地到期自动续费不收费,并且拿出了兴宁市国土局的相关文件关于不动产权临时过渡的一些条例,不予进一步解释,本人感到非常彷徨无助。本人于2017年12月10日晚上看到广东公共台七点新闻播放的关于博罗县一条消费者购买到只有25年土地期限的一手房产进行维权的新闻,该开发商正和地产明显已经触犯了相关法规,在此请问相关管理部门此举是否合法,能否为我们广大业主维护应有的权益?兴宁正和地产开发商是否已经公然违反销售合同?在现今的法制社会下我们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去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请相关的国土部门,房管部门为兴南华府东区的业主们秉公处理如此不平等霸王做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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