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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12-25 22: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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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梅县区分局调查:城东派出所向东环高速公路业主广东长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了解,现场是东环高速公路的10号便道。现场的泥土系开挖10号便道时所填放的。因东环高速公路系省市重点工程要赶工期。便道的开挖系边做边报批。经城东镇府分管林业的同志及林业组负责同志介绍,此处高速公路10号施工便道涉及林业方面的报批手续已正在办理。区林业局和区森林分局的同志已到过现场勘查。 经向被投诉人曾XX了解,被投诉人与高速公路施工方已签有《土地临时使用协议》,吴XX(曾XX的妻子)的山坑(冇塘里)租给东环高速公路施工方使用三年。该地填土系东环高速公路施工方施工时所为。 综上所述,梅县区分局城东派出所认为此事系东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出了公安机关的管辖权限,应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规范和约束。 梅州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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