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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男子无证驾驶撞死人后逃逸,还企图掩人耳目!

mz168 2017-12-12 16:55:10      0 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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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他人死亡又驾车逃逸的刘某丰目前已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7年6月26日晚20时许,丰顺县潘田镇建头村发生一宗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造成一名骑摩托车的本地村民死亡,而令人气愤的是,肇事车辆逃逸。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经交警现场勘查和调取事故发生地周边视频监控,民警发现驾驶比亚迪牌小轿车的刘某丰(男,52岁,丰顺县潘田镇人)具有重大嫌疑。


7月4日11时许,刘某丰驾驶一辆号牌为粤S69**G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在汤坑镇埔河村某路段时,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被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经交警审讯,刘某丰始终负隅顽抗,不承认“6.26”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向交警谎称其驾驶的S69**G牌比亚迪是从去年一直使用至今的车辆,企图瞒天过海逃避打击。

肇事车辆

7月13日,在大量证据面前,刘某丰最终供认,6月26晚其驾驶一辆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肇事车辆)在潘田镇建头村某路段将车辆左转弯时,与相对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事发后迅速逃逸,并于6月27日将事故车辆开至揭阳市某桥底后藏匿。

后来,为掩人耳目,刘某丰找了一部同型同款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悬挂S69**G号牌继续驾驶,以掩人耳目。后经民警将藏匿的肇事车辆和事故现场汽车碰撞散落碎片比对,进一步证实该被藏匿的车辆即为涉案车辆,而非7月4日刘某丰驾驶的黑色小轿车。

嫌疑人指认现场

目前,刘某丰因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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