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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11-24 22: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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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局交警支队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职能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标志。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梅县区加大对剑英大道周边的开发建设力度,目前已集聚了多个商住小区和外国语学校等。加上当前正在开发建设的碧桂园、铁汉生态等商住小区,人流量大,出入车辆多,交通繁杂,该路段已成为梅县城区的主干道路。前段时间,出现部分教练车在此路段学习驾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市民意见大,群众投诉多。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出行安全,辖区职能部门在该路段设立禁止教练车通行的道路交通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规定,梅县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辖区S224城东竹洋到雁洋剑英大桥路段和205国道扶大至南口路段为教练车学习驾驶路段,学习驾驶时间为8时至18时。为此,请各驾培机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学习驾驶。 梅州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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