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路上常常可以看得到,很多人驾驶摩托车时,前面油箱位置坐着小孩,小家伙不时还会攀扶摩托车手把、后视镜;还有一些人则把小孩放在女装摩托车踏板位置上,让其站着;甚至还有些人在女装摩托车踏板位置安放个小椅子,小孩就坐在那里……五花八门。可是大人们,你们知道吗?这样是十分危险的,一旦发生碰撞或其他情况,小孩就会首当其冲,往往受伤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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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8日中午14时20分左右,朱某某(女)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此摩托为踏板摩托车,即通常所说的女装摩托车),踏板处站立着朱某某4岁的儿子,沿东堤路由南往北行驶,途经蕉岭县蕉城镇东堤路福北沙场门口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摩托车驶出路外,碰撞在路外的路树上,造成朱某某本人及其儿子受伤,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朱某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在此提示驾驶人:
1、精神不好时不要驾车,即不要疲劳驾驶;
2、遵守法律规定,二轮摩托车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要让小孩站在中间踏板位置,也不要在中间踏板位置放置椅子让小孩乘坐,一旦发生碰撞,这些位置更加危险;
4、摩托车乘员应跨坐在驾驶员身后。(蕉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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