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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11-1 1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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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电话和您联系,您叔叔户籍在梅江区,若要在梅州城区(梅江区)申请公租房,则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号)和《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梅市建字〔2014〕74号)有关规定,即应同时符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等条件。 据了解,2016年梅江区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1238元(每月约1770元),而您叔叔每月退休金2000元左右,因此暂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请谅解。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公租房是其中之一。设置申请条件是为了保障最困难、最需要群体的切身利益,使政府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接下来,我们将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保障房相关政策执行过程遇到的新问题,加快建设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准入条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更多面临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感谢您的来信,并请转达对您叔叔的问候,祝老人家早日康复!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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