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丘市长: 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与兴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签了卫生保洁合同。因兴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转制原因,导致我公司2014年7-8月份二个月保洁费54600元,未结算清楚。现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原单位欠款我公司一事也己确认债权、债务的事实关系,我公司多次到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催问欠款一事,但主管部门每次都以各种原因敷衍我公司,从2014年9月30日拖至现在2017年10月18日,整整三年时间,工人辛苦汗水换来的血汗钱至今无着落,他们多次想组织大家到政府讨回说法,我公司都耐心跟工人解释,平息事态的发生,如果政府再无落实,我公司追款无希望,到时工人肯定会集体到处上访。为了把工人的汗水钱能尽快落实,我公司曾致信兴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现在只好向尊敬的丘市长再次反映一个民营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望能得到尽快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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