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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一男子骑无牌摩托随意变道,结果发生事故

mz168 2017-10-26 16:36:06      0 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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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1日11时00分,谢某生(男,64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面位置搭载谢某俍(系谢某生的孙子),沿332省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河陂水路段,由右侧车道驶往左侧时,与同方向左侧车道行驶的蓝某强(男,45岁),驾驶的车牌号为粤M96XX8的轻型货车碰撞,致谢某生、谢某俍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谢某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蓝某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警示:

加塞、抢道、不打转向灯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你做过吗?这些都算随意变道,是极度危险的驾驶行为,而且都是从侥幸开始,以后悔结束。


安全提示:

正确的安全变道方法:

通过后视镜观察与判断车辆后方、侧方的交通情况,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留有安全距离。如果不安全,需要耐心等待一下,如果安全,则打开转向灯,并再次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在不妨碍该车道内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往所需车道,变道结束后及时关闭转向灯。


与此同时,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车道,若需变更到相邻以外的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在交叉路口变更车道,应提前观察道路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正确选择行驶车道,并在进入实线区前驶入导向车道。


此外,变更车道时,应避免突然急转方向盘驶入相邻车道,防止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碰撞或自身车辆发生侧滑。向左或向右变更车道时不宜过于缓慢,一般应在50米距离变更车道。(平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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