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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汇城商品房《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验收合格相关问题

民生168 2017-10-20 16:53:01      0 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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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汇城商品房有5栋楼分别是D3.D4.D5.D6.D7,都是去年即2016年5月-7月收房的,345栋去年5月收房,当时签的收房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67栋在7月收房的条件是“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现在34567栋都还没竣工验收合格就提前收房,但开发商说只有67栋有违约金,345栋没有,原因是因为合同上没具体说明。我代表我们D3 / 4 / 5栋的业主,想要了解的是,为什么同个小区两种不同的合同,如果后面签的合同是改良的,如果以所签的合同为准,那么我们前面签的是不是就意味着不标准不合法?都是同个小区都还没有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为什么67栋有违约金赔,我们345就没有?就因为合同的字眼没表达清楚?请相关部门替我们全体业主提供一个解决的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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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10-20 16:53: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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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了解,东汇城D3、D4、D5栋商品房于2014年12月前取得预售许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建设部2014年12月前施行的旧版合同,合同内双方约定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D6、D7栋商品房于2015年6月取得预售许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建设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合同,合同内双方约定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取得房屋测绘报告”。我市于2015年1月1日起,对新版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两种版本的合同都是合法的。请你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8日
mz168 2017-11-13 20:28: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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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形成验收合格一致意见,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该工程即为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已签署同意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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