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汇城商品房有5栋楼分别是D3.D4.D5.D6.D7,都是去年即2016年5月-7月收房的,345栋去年5月收房,当时签的收房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67栋在7月收房的条件是“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现在34567栋都还没竣工验收合格就提前收房,但开发商说只有67栋有违约金,345栋没有,原因是因为合同上没具体说明。我代表我们D3
/ 4 /
5栋的业主,想要了解的是,为什么同个小区两种不同的合同,如果后面签的合同是改良的,如果以所签的合同为准,那么我们前面签的是不是就意味着不标准不合法?都是同个小区都还没有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为什么67栋有违约金赔,我们345就没有?就因为合同的字眼没表达清楚?请相关部门替我们全体业主提供一个解决的方案,谢谢。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