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潭下镇福灵村原支部书记叶丽霞(女)在2003年至2017年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在为群众办事服务过程中采取吃、拿、卡、要的办法,肆意收受百姓钱财。下面列举叶丽霞在任职期间一些贪污、卡要百姓钱财的案列:
1、李金胜第一胎办理准生证,到叶丽霞处盖章,叶丽霞收取李金胜500元手续费,李金胜联系电话18319667437。
2、李展华到叶丽霞处办理一张计育证明(在惠州入户用),叶丽霞收取500元手续费,李展华联系电话18718942906。
3、李远生,2015年为其第1胎小孩入户,叶丽霞收取活动费4000元,李远生联系电话15017815262。
4、叶清娴的儿子黄国锋骑摩托跌伤致残,当时潭下镇党委书记张秀英经
手补了两次给黄国锋,第一次是补助1000元,但实际拿到黄国锋手的只有2800
元,另7200元私吞:第二次是补助2000元但实际拿到黄国锋手的只有1000元,另1000元私吞。叶清娴联系13539166365。
5、政府下拨给李运珍父亲的扶贫款6000元,叶丽霞只给了1000元,另5000元私吞。李运珍电话13723668944。
6、曾良华危房改造资料全部由叶丽霞经手上交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但下拨款分文未给,全部由叶丽霞私吞。
7、李伟贤举报福灵村二队在2009年天旱时,政府下拨给村民的抗旱款5000元由叶丽霞经手领取,款项不知去向。李伟贤联系电话13751969149。
8、李妙华举报福灵三队在2009年天旱时,政府下拨给村民的抗旱款5000元由叶丽霞经手领取,款项不知去向。李妙华联系电话13536720120。
以上列举的只是叶丽霞任职期间的一小部份案例,举报人对其真实性负责,请求上级纪检部门调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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