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凌晨1时许,五华县公安局长布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郑先生的电话报警,称其停放在长布镇省道S239线河南大道一饭店门前的别克商务车内的现金人民币3800元被盗,且嫌疑人已被其和朋友控制住,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报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经现场了解,事主郑先生于8月11日晚上将别克商务车停放在该饭店门口,并将自己的钱包放在了副驾驶位置上,12日0时许驱车回到家中才发现钱包里的现金3800元不见了。后其与朋友返回该饭店,向附近的人询问情况。经打听,当晚本村的男青年曾某发(男,24岁)和张某浩(男,16岁)2人确实在附近出现过,且同村的人都知道这两个年轻人平时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据此情况,郑先生和朋友立即驱车在长布圩镇附近转悠,果然在长布圩的一间宵夜档里发现了这两个男青年。郑先生和朋友立即上前询问,但见到事主“找上门”,曾某发和张某浩2人立即跑开了。经过一番追赶,两人最终还是被郑先生和朋友抓住了。后两人分别将已经瓜分的现金3600元(另外200元用于吃宵夜)还给了郑先生,郑先生随即报了警。
经现场勘查及周边走访、调取可用监控视频,民警很快掌握了曾某发和张某浩的作案轨迹:由曾某发在对面望风,张某浩则试着对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逐一开门,找到没有上锁的车便进入车内盗窃财物。郑先生车内的现金就是这样被盗的。另外,民警根据掌握的曾某发和张某浩2人平时的情况,发现原本每天骑着自行车出门的曾某发近期居然驾驶了一辆摩托车。经查实,曾某发驾驶的摩托车果然有被盗记录,民警遂在其家中将该辆摩托车起获。
经审讯,嫌疑人曾某发如实供述了其于8月12日凌晨0时许伙同张某浩在长布镇河南大道盗得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别克商务汽车内的现金3800元以及7月中旬伙同他人在棉洋镇阳光村一村民家中盗得一辆男装豪达摩托车犯罪事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曾某发、张某浩2人实施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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