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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9-16 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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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检查,在“壹江南营销中心”现场未发现有对购买者宣称拥有架空层车位的产权等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经现场工作人员反映,开发商销售的车位是按相关部门许可要求进行。 二、8月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车位出售协议书、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壹江南项目架空层及D2栋-K1栋负一层车位启动诚意登记的通知、宣传单”复印件各一份。 8月5日上午投诉方派人到我局了解情况,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已告知投诉方还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投诉方当时表示会继续提供。 截止到目前,我局仍未收到投诉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称其无法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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