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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7-9 1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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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对于你信中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你首先要依法向梅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从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你可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函复。 梅州市司法局 201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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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Amw
2020-4-22 1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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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我也要投诉这个曾波,不作为,不配为人民服务,真的是山高皇帝远,也是投诉无门,一个推一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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