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9:00在万象江山住宅小区A2栋二楼物业办公室,在有业主们、住建部门等参会的协调会上,业主们重申了这一既定事实:2014年以来,鸿兴投资公司一直在户外广告、宣传册上明确万象江山将聘用国家一级资质的客天下物业,提供金牌物管服务。基于这一点,业主们与鸿兴投资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四百多户业主和客天下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但2016年12月,鸿兴投资公司不顾多数业主联名反对,擅自将客天下物业变更为三级资质的正华物业。梅州日报、民生820、南方网均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
那么,作为对房地产行为、秩序进行管理与监督的第一责任部门,住建部门有没有对鸿兴投资有限公司在与业主有合同的情况下、却擅自更改物业公司这一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调查?如果违法,是否对涉事公司进行违法纠正?采取了哪些行政措施?如果不违法,判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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