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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江山虚假广告定性

民生168 2017-6-11 20:25:57      0 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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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万象江山一期的业主,向您联合反映鸿兴投资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擅自更换物业的问题。 自2014年以来,鸿兴投资公司一直在户外广告、宣传册上宣扬万象江山将聘用国家一级资质的客天下物业,为万象业主提供金牌物管服务。基于这一点,我们与鸿兴投资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此后陆续有四百多户业主和客天下物业签订了服务协议。令人气愤的是,2016年12月鸿兴投资公司竟然不顾多数业主的联名反对,擅自将客天下物业变更为只有三级资质的正华物业。鸿兴投资公司前后不一、无视业主的做法,违背了当初的承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业主的正当利益,涉嫌广告欺诈,并破坏了梅州市商品房的市场秩序。我们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督促鸿兴投资公司信守公开承诺、遵守合同约定、停止违法行径,尽快将正华物业换回客天下物业。 梅州市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7-05-24 15:05:03 处理意见 魏某某某某: 你好,收到你反映鸿兴投资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擅自更换物业的信件后,我局指派执法人员与当事双方进行联系,经我局调查了解,该宣传册是鸿兴公司的前期宣传册,且万象江山第一期业主入住时,确实是由客天下物业进行管理。后因其他原因,客天下物业于2016年12月撤出万象江山,2017年1月由正华物业进行接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以上调查情况,鸿兴投资公司未进行虚假宣传。 宣传册是客天下,实际又不是,这个既定的事实却被贵局判断鸿兴投资公司未进行虚假虚传,那么请问贵局下此定论的相关法律法规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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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1)
民生168 2017-7-9 15:34: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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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次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均未发现信访人称的宣传册及户外广告。据该公司刘经理称该宣传册是鸿兴公司销售万象江山第一期时使用的宣传册,该公司在2016年后未再使用该宣传册进行宣传。万象江山第一期业主入住时,确实是与“梅州市客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万象江山由“梅州市客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后因其他原因,“梅州市客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撤出万象江山,2017年1月由正华物业进行接管。


我局执法人员也与魏某某先生进行电话联系,要求魏某某先生提供其信访内容称的 “自2014年以来,鸿兴投资公司一直在户外广告、宣传册上宣扬万象江山将聘用国家一级资质的客天下物业,……”等相关证据材料。魏某某先生也承认该宣传册是鸿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前期宣传册,其现在不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及相关事实,梅州市鸿兴投资有限公司确实于2015年9月与客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万象江山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直至2016年底客天下物业管理公司才撤出万象江山,与信访人提供的宣传册中宣传的“引进本土品牌客天下物业”内容相符,因此,我局认为梅州市鸿兴投资有限公司的该行为未构成虚假宣传。


关于“梅州市客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出万象江山,根据“梅州市客天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协议书,该物业服务协议书未明确规定服务期限,另该物业服务协议书“第九条  其他事项 :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附:梅州市鸿兴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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