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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168
2017-5-28 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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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局交警支队调查:钟某某,身份证号:441427198906230023,于2017年5月3日上午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两次评判均为不合格。当天其要求到监控室查看录像,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调取考试视频,查看考试轨迹,经查两次不合格的原因均为“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且未发现系统异常的情况,并当场做好解释工作。此后,学员对考试成绩仍有质疑,车管所考试部门于是协调科技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经再次核查,证实学员钟某某在两次考试过程中确无系统异常的情况,属正常评判。其次是关于断网问题,经核实学员考试时间分别为当天上午10时15分至10时27分和10时35分至10时46分。工作人员所提及的断网是批考试监管平台的短暂性断网,且断网时间为5月3日10时59分至11时,时长约30秒,对考试工作无任何影响。还有是关于考试车辆问题。科目三路考用车为新购车辆,使用至今不足一年,使用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车况良好。
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我市于2017年10月启用科目三路考智能证券系统,该系统使用以来考试通过率在75%左右。同时,对考试不合格的,按规定由学员自行承担补考费用。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科目三补考费140元),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不存在故意降低过关率、有意赚取补考费的问题。今后,该所将继续加强对考试员队伍教育管理,增加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梅州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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