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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棉洋镇洛阳村冤案控诉

mz168 2017-5-10 20:27:54      0 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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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梅州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我们是广东省五华县棉洋镇洛阳村反映村官贪腐、违法乱纪的正常上访村民,现正被棉洋镇政府某些领导干部、及洛阳村支书曾远明,利用五华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迫害,公安机关现拘留并逮捕了上访村民曾宪优、曾宪算,网上通缉上访村民曾*辉、曾*饮、曾*强;他们作为党员干部却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正常举报贪腐者的徇私枉法行为,与提倡的反腐倡廉背道而驰,令人民群众心寒,现特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如下:   一、事件起因:棉洋镇洛阳村曾国昭等村民,自2014年起向县市纪委及相关部门反映洛阳村存在涉农资金发放及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切实处理;2016年12月30日,曾国昭等村民再次向棉洋镇委书记办公室反映情况并重新提交关于村民维权诉求的书面材料。村民们认为:洛阳村委存在未按照规定发放生态公益林款、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亲厚友;低保享受对象弄虚作假,村集体加工厂、瓦厂、被部分村委委员个人占用建房、村委现办公室占用村民农田拒不归还土地给原农民、广东移动通信管理局对口帮扶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对此村民们强烈抗议,并持续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投诉、举报,但相关政府部门非但没有重视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甚至贪污腐败问题,反而与洛阳村委违法违纪分子同谋,利用公权力,采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方法,冠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名堂,控制正常举报者曾宪优、曾宪算等人人身自由,达到打击报复目的。   二、事件经过:2016年12月30日,洛阳村部分村民代表到棉洋镇政府申请,需要在2017年1月1日游行、反映洛阳村委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有录音录像为证);2017年1月1日早上(星期六),洛阳村诸多村民自发来到洛阳村委门口维权和反映诉求,但一直等到10点30分左右,村委无人出面接待村民,因此,村民从村委步行至棉洋镇人民政府,向镇党委和政府反映诉求,上午11点左右棉洋镇多名领导接访了村民代表(四名),众多维权村民和平散退,政府工作人员对村民代表诉求一一记录,并应允尽快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在此过程中,棉洋派出所一路派员监督,反映诉求的村民秩序井然,并无任何故意堵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这些均有现场录音录像为证)。1月5日棉洋镇信访所送达书面信访受理书(编号:五华棉洋[2017]079号),同月9日、23日棉洋镇纪委两次通知村民维权代表等到镇府听取诉求落实调查报告,于2017年2月28日送达诉求书面答复意见书。其中,棉洋镇政府工作人员陈捷灵同志是棉洋镇政府负责管理村账的干部,其也是2017年1月1日接待村民反映诉求的领导之一,是1月9日棉洋镇纪委向上访村民代表通报信访事项调查情况的工作人员之一,但就是他在1月4日向棉洋派出所报警称洛阳村民在棉洋镇政府门口闹事和堵塞交通,将向镇党委和政府正常反映诉求的村民群众说成聚众闹事,并由棉洋派出所立案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处理,五华县公安局于2017年1月18日拘留曾宪优、2017年3月24日逮捕曾宪算。陈捷灵作为负责管理村账及处理村民上访事由的领导干部,却颠倒是非,把正常上访反映诉求的村民报警抓捕,此人所作所为已严重偏离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作风,居心何在?   三、冤情表现: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如果曾宪优、曾宪算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安机关为何2017年1月1日不立即现场抓捕曾宪优、曾宪算?洛阳村民游行时,派出所民警一直现场监督,村民也听从民警的现场指挥,整个游行过程没有冲击村委、冲击政府、没有与公安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无造成任何单位正常工作无法进行,也无带来任何损失,根本就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明显就是村民的举报涉及到某些权利人违法违纪问题,导致违法乱纪者通过国家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者,以掩盖贪污腐败实情。   2、为何洛阳村委违法违纪、贪污腐败问题没调查、没进展、没下文,反而是举报者身陷囹圄。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如果村委身正,村民看得见,如果村委一再侵吞群众利益,村民必然要采取合法措施维权;棉洋镇政府、五华县公安局、五华县检察院放着贪污腐败问题不管,反而事后找借口抓捕农民百姓,试问,政府、司法机关公信力何在?人民的名义何在?这不是与提倡的反腐倡廉背道而驰吗!   3、本案被抓捕者曾宪优,男,45岁,未婚,无正当职业,父母双亡,无房居住,一直寄住在叔伯兄弟家中,自2016年12月26日起,因对村委办公楼占用其水田存在争议纠纷,多天多次自行到洛阳村委及村支书家问询申诉,寻求解决居住问题无果。被抓捕者曾宪算,男,2017年1月1日去镇府上访村民代表之一,其本人及其家人在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经商,于2017年3月24日被抓捕,当日被逮捕,当晚即被押送羁押在五华县看守所,近期由其家属委托律师会见时被看守所民警告知该人精神状态极其错乱,无法正常谈话,故无法给予会见,致使律师无法提供法律援助。曾宪算被捕后其在惠州惠东投资兴办的企业处于半停业状态,家人整日以泪洗脸,精神和身心受到沉重打击。   四、控诉事项及要求:   1、立即释放正常上访村民曾宪优、曾宪算,解除对正常上访村民曾*辉、曾*饮、曾*强的网上通缉。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者,是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人权,是严重的徇私枉法犯罪行为;   2、彻查洛阳村委违法违纪、贪污腐败问题,严厉惩治违法乱纪者,还上访村民清白,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上述情况,恳请组织查明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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